最近,网友sweetpapa在深圳新闻网深圳论坛发帖称,“雇员职业发展通道闭塞,缺乏激励制度。建议建立完善雇员职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实行绩效工资考核管理。”该帖在网上引起热议。记者昨天从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了解到,今年我市将统筹推进雇员制度改革,拟分类改革、分类管理,改革相关方案的拟定目前正在抓紧进行。
雇员公务员同工不同酬
网友sweetpapa发帖称,“雇员岗位等次分级不完善,同类岗位没有设置等次,职业发展通道不明朗;薪酬结构设计单一,造成岗位、职责、权利与薪酬不相匹配;薪酬管理未与技术等级、年功、考核、学历等因素挂钩,不能充分体现激励原则。”该网友建议,“根据分类管理原则,结合雇员种类和从事的岗位,制定雇员岗位阶梯序列,建立不同类别的雇员职业发展通道;薪酬与技术资格、年功、考核等因素紧密挂钩,形成有效激励;实行绩效工资考核管理。”
一帖激起千层浪。网友susanfish回帖称,“雇员在政府机关所做的工作与公务员基本无异,但工资待遇却相差太远。”雇员的劳动合同问题也受到网友诟病。有网友认为:“长期的机关工作与目前社会企业工作存在极大不同,当雇员合同到期被‘赶’入社会后,很难快速融入社会。”
也有网友认为:“别整天想着吃皇粮。在企业也要签劳动合同。无论什么合同,条款是双方认可的;如果任何一方不认可,完全可以不签。既然如此,作为雇员,签了合同,也就要履行合同条款。”
雇员制是为提高效能
据了解,雇员是指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和员额内,以合同形式雇用的人员。我市推行雇员制,是借鉴发达国家和香港经验,引入市场化、契约化理念,打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终身制带来能进不能出、难以流动的弊端,以提高公共部门工作效能。
2004年8月,我市颁布实施《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截至2011年末,我市行政机关共聘用普通雇员1899人,其中,高级雇员2人、专业技术雇员257人、辅助管理雇员1286人、工勤雇员354人;事业单位共聘用普通雇员1922人,其中,专业技术雇员1019人、辅助管理雇员737人、工勤雇员166人。
三次提高雇员工资
近年,在雇员工资方面,我市制定《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对普通雇员的工资福利性经费拨付及工资分配作了规范。
自2004年普通雇员制度设立以来,2007年、2009年、2011年3次提高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普通雇员收入有明显提高。对普通雇员的年终考核奖、单位缴交的社保费用也做了明确,完善了普通雇员的工资福利制度。
原雇员管理办法规定:“雇员合同的期限由雇用单位根据雇员的岗位任务确定,每一雇用期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续签合同的,最多可以续签2次,每一续签的合同期不得超过3年。”据了解,当时这样规定,主要是避免雇员长期雇用沉淀在机关事业单位,消除职业常任制的沉疴。2007年劳动合同法颁布,我市对雇员合同期限进行了调整,删除了上述规定。这一修改已在2010年12月31日发布。
2010年7月,我市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纳入岗位管理范畴,统一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不再签订雇员合同。这一改革,使事业单位雇员和职员初步实现合同聘用方面的并轨。
(人才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