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运砂船舶超载运输 “五不发航”保安全
为遏制我市运砂船事故多发的趋势,同时配合自去年11月1日开始、为期半年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市同期开展了打击运砂船严重超载运输专项行动。近日,记者了解到,市地方海事局在杨家坪和大源渡设立了治超检查站,截至目前,共检查船舶670艘次,滞留52艘,卸载27艘,依法罚款12.1万元,进一步推进了运砂船超载整治。
自开展打击运砂船严重超载运输专项行动以来,各相关部门加强巡查监控,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挖砂船违规装载和运砂船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政府部门严把挖砂船准入关,在审批挖砂船河道采砂许可证时,先征得海事和航道管理机构意见;同时,建立了运砂船签单发航制度,由县市区政府确定签单发航员,派驻到挖砂船上,对运砂船实行签单发航,执行“恶劣天气不发航、超载不发航、无证不发航、船员不适任不发航、砂石不平舱不发航”的“五不发航”制度。每艘运砂船开航前必须至少保持300毫米的干舷,由签单员实量干舷,达到干舷要求后签单发航。
此外,还在湘江、耒水、蒸水等重点水域设立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对查处的超载运输船舶一律滞留卸载,从严处罚,暂扣当事船舶船长、当班驾驶员适任证书,并对船舶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当事船长、当班驾驶员进行一个星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所有超载船舶及驾驶员均要列入黑名单,坚决遏制运砂船超载运输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