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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2.16”重大事故四名渎职嫌犯已被立案

  近日,耒阳市检察院对耒阳市南阳镇宏发煤矿“2.16”重大责任事故案中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的梁某、周某、陈某、曹某等4人立案查处。


  2012年2月16日0时30分左右,耒阳市南阳镇宏发煤矿由于违规生产,一次提升8辆矿车、使用矿车运送作业人员、并与材料车混挂、第2、3节材料车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自制钢丝绳,结果造成连接的2辆材料车和4辆矿车跑车,酿成15人死亡、3人重伤重大运输事故。


  事故发生后,耒阳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派员介入调查,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取证,查明耒阳市南阳镇安监站副站长梁某、耒阳市煤炭局安监执法大队周某、耒阳市南阳镇安监站陈某等人在代表国家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时,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另查明耒阳市国土资源局测量队队长曹某不依法行使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对宏发煤矿超深越界测量时弄虚作假,隐瞒该矿超深越界问题,且收受该矿老板贿赂30000元,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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