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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建房拆房扬尘污染最高罚2万 拒不改正责令停工

将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


扬尘防治由各区(市)环保、住建、城管、公用事业、交通、水务、住建、国土、环卫、房管和绿化等10个部门分别负责各项管理工作。其中,环保部门还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办法》还要求,建设单位依法向环保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建设许可部门备案,方案编制必须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相关要求。(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此外,根据《办法》,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别墅区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依据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督。


闲置3个月以上工地要临时绿化


《办法》规定,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时,除要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密目式安全网以及降尘处理等防治扬尘措施外,施工单位还应当对被拆除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但采取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危及施工安全的除外。


此外,《办法》还规定,在气象部门发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土石方挖掘、爆破、房屋拆除等作业。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名词解释


何谓扬尘污染


《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港口建设等)、房屋拆除、采石取土、物料运输与堆放、混凝土搅拌、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人才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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