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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施工身亡 老板被告上法庭不愿“买单”

      5月10日上午9时,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将庭审搬进先锋社区,就“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现场公开开庭,社区部分居民被邀请到现场“听课”。这是我市普法教育下基层的又一新举措。


  2011年8月7日,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街道塑田三组余某在汤某的带领下,在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水东村第9组为贺某建房时,从房屋上摔下,当即被送至衡阳市中心医院抢救,因伤情严重,于2011年8月10不幸去世。事故发生后,原告及家属多次找两被告协商死亡赔偿事宜未果。


  在庭审中,就原告方的诉请被告贺某(房主)与被告汤某(雇主)双方分别主张自己的权利。被告贺某称余某的死与自己无关,其原因是将建房工程承包给被告汤某,余某是汤某喊来做事的,所以,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汤某称,与被告贺某之间在建房时签订了一份合同,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安全事故这一条款,并且每天施工,房主都在现场指挥,对于余某的死亡房主贺某也有责任。


  衡阳市白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刘丽告诉记者,庭审结束后,原被告三方都表示同意调解,对于余良清不幸意外坠楼身亡所造成损失共计21万余元。经法院调解,三方达成协议后,在准备签订协议时,被告贺某在调解协议书上拒绝签字,导致调解失败,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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