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抓衡阳获批国家首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重大机遇,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我市出台了《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让许多衡阳的服务业企业吃下一颗“定心丸”。这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涉及用电、用水、土地保障、人才扶持和政策奖励等,其中,对重大项目还实行规费减免和“一事一议”,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
放宽市场准入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服务业领域,都要向外地企业开放。
落实水电气同价
在2012年7月底前,全面实现服务业用水(特种行业除外)、用电、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
鼓励服务外包
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服务外包人才中介、专业技术培训机构,三年内按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保障土地供给
大型物流中心项目、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生产服务业项目按工业用地价格实行挂牌出让,对超过挂牌出让起始价的溢价部分,由市政府返还给投资建设主体,作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大型旅游景区(点)项目的公共设施、纪念性建筑等用地,按公益事业或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办理。对总投资额1亿元、3亿元及5亿元以上的旅游景区(点)项目(不含房地产部分),按招标、拍卖、挂牌成交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60%、70%、80%分别奖励给投资者。
支持品牌创建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称号的服务业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标、湖南名牌等称号的服务业企业奖励20万元。
开展标准化服务试点
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行业协会、企业以及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专项补助。
对承担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科研项目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起草单位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对承担湖南省地方标准科研项目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起草单位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
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对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标准化计划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专项补助。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一)对以下项目按《衡阳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优惠办法》(衡政发[2011]9号)实行规费减免:
1、营业面积5万㎡以上,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大型购物中心;
2、营业面积10万㎡以上,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
3、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大型物流中心;
4、总投资额5亿元以上,按国家五星级酒店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大型酒店;
5、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年接待游客规模达30万人次以上的大型景区(点);
6、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总部经济项目;
7、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娱乐、体育经营、动漫和文化创意项目;
8、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金融、信息科技等生产服务业项目;
9、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医疗服务项目、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
(二)对以下项目的规费及用地按(衡政发[2011]9号)文规定实行“一事一议”:
1、对总部经济项目和总投资10亿元以上、吸纳就业能力强、税收贡献大的服务业重大项目;
2、总投资20亿元以上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
3、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项目;
4、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
5、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信息科技项目;
6、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养老服务项目。
实施财政奖励
(一)支持做大做强
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除国有或国有控股、房地产在外的服务业企业实施财政奖励。
纳税总额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以上的,按纳税总额的2%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纳税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以上的,按纳税总额的1.5%进行奖励。
纳税总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的,按纳税总额的1%进行奖励。
(二)支持评级晋级
首次获得国家3A、4A、5A资质证书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被新认定为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新晋级为国家3A、4A、5A级的大型旅游景区(点),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0万元、100万元。
对总部在衡阳,新评定为四星、五星级旅行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
凡获评五星级的宾馆,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新晋级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奖励50万元;新晋级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的,奖励20万元。
对取得ISO服务质量认证的养老机构,给予l0万元的一次奖励。
(三)其它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跨省域地区总部设在衡阳,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0万元;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
对在本市举办的省级、国家级会展活动(展示会、展览会、博览会等),每次由举办地政府分别奖励会展主办单位或个人30、100万元。
对新设或迁入我市的金融机构,按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为100万元。
对年销售收入在500万~2000万元(含500万元)的软件研发企业,按年销售收入的1%予以奖励;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软件研发企业,按年销售收入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入驻本市的动漫和文化创意企业,动漫和文化创意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3000万元的,按年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奖励。
免征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等规费、对公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财政、民政每年从福彩公益金中拿出10%以上的资金支持民营养老服务业发展。
对符合”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第一项规定的大型购物中心、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大型物流中心、大型酒店、大型景区(点)等”五大”项目、文化娱乐及体育经营项目,自开业经营之日起,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50%,连续三年奖励给投资主体。
对符合”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第一项规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总部经济项目、动漫、文化创意企业、信息、科技服务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连续三年全额奖励给投资主体。
推进服务业人力资源建设
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三年的,经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补贴3年的社会保险费用。
对服务业企业引进博士、博士后、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等创新型人才,购买自住性住房所交的契税和个人收入所得税,由财政等额奖励。对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若被我市服务企业聘用的,可按户籍有关管理规定在我市办理落户手续。
外地人员到找市投资,在农村乡镇投资20 万元以上、到县城投资50万元以上、到市区投资100万元以上,开办服务企业的法人或股东、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可解决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