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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咨询活动
      5月18日,郴州市女职工委员会与市人社局在郴州火车站联合举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咨询活动,向路人发放万余份资料,普及女职工劳动权益和特殊利益等相关知识。

      市工会党组成员、女工委主任王敏告诉记者,《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的关心爱护,对女职工的权益健康和下一代健康有特别的意义。对调动和激励女职工积极性,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女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通过合法的渠道,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规定》有不少亮点,其中包括调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用人单位防止性骚扰的义务等。”

      女职工蒋时珍说:“老板苛刻不按合同规定办事,我们可以用这条款保护自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女性的护身符。这个规定很好,我们希望不要到下面执行就没有了,就变味了。”

      对此,王敏表示,将进一步联合执法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促进法律法规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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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4月28日正式颁布实施,《特别规定》明确: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编辑整理:郴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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