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000还1300? 债权人贪心不足举刀砍亲戚
借1000元还1300元,债权人朱某甲对此不满,举起砍刀就砍毫无防备的被害人,致使被害人轻伤。6月14日,朱某甲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十个月。
朱某甲,衡南县人,22岁。朱某甲与被害人朱某乙是亲戚,二人都是年轻人,平时关系不错,经常在一起玩耍。2009年朱某乙要去广东打工,借了朱某甲1000元的路费,借款当年朱某乙就先后共还了1300元给朱某甲,朱某甲仍对此不满,认为朱某乙钱还少了,应该还要还钱或者请客。朱某乙认为自己已经多还了钱,即使是加上利息,也是远远超出了,对此置之不理。二人因此发生矛盾,朱某甲对此怀恨在心。2010年8月5日晚,朱某甲到衡南县云集镇玩耍,经过云集镇“小鱼儿网吧”时发现被害人朱某甲的摩托车在网吧外面,猜到朱某乙肯定在该网吧上网,就起意报复朱某乙。当晚,朱某甲纠集阳某甲、阳某乙从自己以前藏刀之地取出三把“森林之王”砍刀,三人各持一把砍刀冲进“小鱼儿网吧”。朱某甲找到被害人朱某乙,二话不说举起砍刀就朝正在上网的被害人朱某乙左手臂砍去,砍了两刀,被害人朱某乙被迫逃出网吧,朱某甲才罢休。后经鉴定,朱某乙的伤势构成轻伤。
案发后,朱某甲与朱某乙达成了刑事和解,赔偿了朱某乙医疗费,取得了朱某乙的谅解,最终他获得了法院的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