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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残疾人每月有补贴

    《佛山市实施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暂行办法》昨日起开始征求公众意见,今后一级到四级残疾程度,每人每月津贴分别不低于50元-150元。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残疾津贴是指,包括基于残疾特性、针对所有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和针对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的长期护理补贴。津贴对象是具有佛山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每人每月津贴不低于150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津贴不低于100元;三级残疾:每人每月津贴不低于80元;四级残疾:每人每月津贴不低于50元。





    残疾人申请生活津贴,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提出申请。残疾人生活津贴金自批准之日的次月开始计发,按月发放,由镇(街道)残联统一发放。发放津贴的方式原则上通过银行发放。残疾人生活津贴金不纳入低保收入计算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佛山市人民政府2011年颁布了《印发佛山市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工程暂行办法的通知》,已提前享受了该托养工程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员,不执行本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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