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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让最需要的人买上经适房

    日前,市住建局就《郴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记者注意到,与2004年郴州市出台的《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暂 行 办法》(下面简称旧办法)相比,《意见稿》调整和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建筑面积和申请条件。

    《意见稿》提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郴州市中心城区常住城镇户口三年及以上,并在市城区工作或居住;

    (二)申请人已婚(含离异两年以上)或年龄满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居民;

    (三)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低于郴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两倍以下;

    (四)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

    (五)未享受过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安置政策专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中任一购房优惠政策。

    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39位听证代表就相关内容纷纷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科室负责人表示, 《郴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将在广泛征求民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最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保障对象为低收入者

    旧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征求意见稿》则明确,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指家庭年收入、住房状况符合郴州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单套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旧办法规定的单户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以下的占20%,80~100平方米的占70%,100~120平方米占10%。属高层建筑和远郊住宅的,可适当放宽5~10平方米。企业的集资建房单户建筑面积标准一般应控制在60~120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为: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申请和审核程序更加严格

    为使经适房申请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 《意见稿》中对申请、审核程序规定更严密,实行 “三审二公示”制度。

    先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市住建局经济适用住房办事窗口领取 《郴州市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同时携带其他申购资料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对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或社区进行公示;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自接到上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将上报的申请人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购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核准,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媒体及市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办事窗口进行公示。

    无异议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发给 《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申请人凭 《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参加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给具有有效期限的 《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方可参加选房。 购买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旧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经济适用住房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意见稿》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方可交易,交纳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编辑整理:郴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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