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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秋季学费收费标准出台
    又到一年开学时,近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家长、学生最为关心的收费问题作出规定。记者发现,比照去年秋季学费,中小学应缴部分稍有微调,但变化不大;普通高中应缴部分有所提高;职业高中学费标准维持不变(具体参考附表1—3)。

  另外,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的标准仍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90元、初中每生每年260元,城市(含县镇)小学每生每年220元,初中每生每年290元。免费教科书的种类和目录与公办学校一致。


  义务教育:严禁举办“占坑班”并收费


  《通知》规定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饭菜加热服务费,按规定代收教辅资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农村学校学生使用的作业本,由学生自主向商(书)店购买。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外,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午休管理服务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住宿费标准按以政府拨款为主兴建的学生宿舍执行每生每期80元,以社会资金为主投资兴建的学生宿舍执行每生每期150元。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制止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并收费的行为,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严禁举办“占坑班”(通过参加学前班和培训获得入学便利)并收费的行为。


  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原城区和市级示范性高中、农村高中归并到其他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费仍按上期标准不变。


  普通高中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外,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指军训费和学工学农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代收费方面,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代收费由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两项组成。2012年秋季普通高中作业本费为每生每期21元,其中课堂作业本13元、寒假作业本8元。


  高中择校生:今年起,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通知》要求继续严格执行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限人数”: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


  “限钱数”: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


  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但可按规定对其收取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限分数”:择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低于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线10%以内,具体分数线由同级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择校生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学校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捐款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家长朋友想了解更多关于收费的规定,可登陆http://www.hyswjj.gov.cn/show.asparticleid=3144查询,若发现学校存在乱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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