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数据资源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佛山
无密码信用卡被盗刷,银行买单

    卡未离身,却在澳门被盗刷12086 .39元(含透支额度5000元),陈先生与太太将某银行诉至越秀法院,昨日越秀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某银行向陈先生赔偿7086.39元及利息。




    陈先生于1995年3月在某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于1997年4月为太太申领了一张副卡,信用卡主卡和副卡消费50000元以下无须输入消费密码,仅需核对签名即可。2011年6月18日,陈太太手机突然收到了银行短信,显示其持有的信用卡副卡被跨行消费三次,共计12086.39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中银行提供的三张PO S机签购单显示,陈太太名下的信用卡分别发生了三笔消费,签购单上持卡人签名栏均签有“梁天富”名称字样,不是持卡人陈太太的名字。且据陈先生夫妇提供的港澳通行证,没有两人2011年6月18日进入澳门境内的记录。




    法院认为,从本案刷卡时间、地点与两原告办理挂失、报案时间、地点等事实综合分析,原告陈太太的信用卡出现在刷卡地点不符合常理,亦非卡主本人操作,故可以推定涉案三笔刷卡消费属于伪卡交易行为。




    本案中,被告辩称原告陈太太可能将信用卡委托他人使用或者保管信用卡不善,将信用卡遗失造成他人使用,则被告应为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在本案中并未提供该方面的证据,故对于被告的该辩解法院不予采纳。被告向原告陈太太核发信用卡,却未能保障卡片有足够高的安全性能,发生伪卡交易时,也未能有效识别避免,最终导致两原告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被盗用,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整理:佛山人才网佛山招聘手机客户端

更多资讯请关注:http://fs.job5156.com



招聘招聘

就业数据资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