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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让城市更美好!
    在衡阳,“无障碍”一词对大多数民众来说也许是陌生的,但如果提起“盲道”、“台阶两旁的坡道”及“残疾人专用”等词汇,大家可能就会恍然大悟了。

  随着经济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无障碍”设施正日益成为各种公用事业建设项目中的“硬指标”。大到绵延城市各主要交通线路上的盲道,小到休闲广场上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医院、宾馆、大型公共建筑物里的“残疾人专用卫生间”,都是其中的组成部分。


  但是长期以来,“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建设、资金投入、规范标准等在我国一直处于空白状态,而美国早在1976年就正式通过了无障碍设计的法规。相比之下,我们的差距非常明显。令人欣喜的是,如今我国也终于有了自己的“无障碍标准”:从今年8月1日起,国务院发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行政法规,“这标志着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此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标志着残疾人事业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市残联负责人如此向记者表述。


  据了解,早在“十一五”期间,我市就参与了“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百城创建活动”,通过多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到目前为止,我市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医院、学校、体育中心和大型购物广场等公共场所都改造和建设了无障碍设施,设计了无障碍标志。现城区共有35条主干道铺设了152公里盲道,无障碍坡化处理456处,建设无障碍公园、城市广场5个,360多家福利企业和养老机构新建和改造建设无障碍设施,城市4个地下通道分别设计了盲道,城区21个公厕设计了无障碍厕位,大型社区和新开楼盘均设计了无障碍车位,极大地方便了残疾人的出入及社会活动的参与度。


  “成绩固然喜人,但从严格意义上说,目前我市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与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广大残疾人和全体社会成员的现实需求还不适应,不符合。”在向记者介绍情况时,对于成绩与不足,市残联负责人更多看重的是后者。他用四句话对此做了概括: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城市郊区、县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城市中心建成区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二是新建道路和建筑物执行标准规范还不严格,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尚不够系统,不够规范;三是交通无障碍和信息无障碍还比较薄弱;四是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重视不够,损坏、侵占、挪用无障碍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无障碍上有障碍”的现象尚未根本消除。


  该负责人指出,无障碍是残疾人最具体的权利、最直接的利益,是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有了无障碍,残疾人就可以接受康复和教育、实现就业、展示自身价值、奉献社会。因此无障碍不只是为残疾人提供便利,更重要的是具有改善残疾人生存条件、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的意义。推进无障碍建设不但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而且将惠及全社会成员,有助于树立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条例》的颁布实施,无疑将对我市的相关创建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对于我们全体残疾人事业工作者来说,更无异于打了一针强心剂。”记者在市残联采访时,深切感受到工作人员的这般喜悦心情。目前,市残联已组织全市十二个县(市)区召开了“宣传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会议”,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共同探讨如何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重大问题。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残联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的责任和任务,积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做好与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化和信息化等部门的协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这一系统工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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