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良法善治 建设幸福侨乡
“六个坚持”建设法治江门
记者:加强法治建设是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的根本保障,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法治江门建设。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市法治城市创建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刘海: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把法治江门建设与“十二五”规划、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全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主要是做到“六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形成依法治市工作整体合力。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的根本保证。市委高度重视,把民主法治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并确立了依法治市“一把手”工程。市(区)委书记参加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报告法治工作。与此同时,市委还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人大、政府、政协行使职权,把有利于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的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江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江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听证办法等,形成了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在内的比较完整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坚持着眼基层,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我市把创建民主法治村(居)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目前,全市民主法治村(居)达标率93.8﹪。与此同时,我市还积极探索创新农村“三资”管理方式,强化民主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资产的发包、租赁、抵押、出售、转让等管理和交易行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既让村民明白,又让村干部清白”。
坚持法治惠民,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我市以开展“阳光法治·法治惠民”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出发,扎实开展法治惠民工作。去年,全市共实施法治惠民工程项目58项,项目已基本完成,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坚持阳光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市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执法规范化建设“三项重点工作”,深化阳光审判、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所)务,以公开促公正,推动了司法公正。
坚持抓好普法宣传,积极营造良法善治良好氛围。我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载体的作用,创新普法形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自觉接受法律知识教育和熏陶,营造出了良法善治的社会氛围。
构筑科学发展法治新优势
记者:不久前,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又专门召开会议,明确提出要继续深入推进法治江门建设,申报首批广东省法治城市,打造珠三角法治创建示范区。我市为何如此重视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申报首批广东省法治城市有何意义?
刘海:开展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部署,是促进地方法治实践的重要载体。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对于提高我市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新形势下构筑科学发展法治新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