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后,应如何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问:什么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什么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职工工伤后,应如何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答:职工所在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属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并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属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再携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因工伤致残的还需携带《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书》和其他相关资料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问:职工工伤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吗?
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之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