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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新一轮“援企稳岗”政策

昨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为保持该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已联合发出《湖北省实施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办法》,启动新一轮“援企稳岗”。


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符合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没有人员失业(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除外)及有关补贴资金使用规范等条件。



       其中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失业人员主要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违纪被开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同一用人单位每年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大型企事业单位所属二级单位可分别申请稳岗补贴,但应由其主管单位统一汇总申报。稳岗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失业保险缴费额的40%拨付。稳岗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统筹地区年度稳岗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失业保险费征缴总额的30%。


据悉,新政策实施后,原《湖北省用人单位职工转岗培训安置补贴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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