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民企人员可办 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佛山市民营企业人员循因公渠道办理赴港澳通行证管理办法》日前公布,根据办法,八种民营企业人员可申请办理。
根据办法规定,符合以下之一的民营企业就可办理:注册资本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被广东省政府授予省百强民营企业;被市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民营科技型企业;被授予市、区纳税大户或评为市名优产品或名优品牌的企业;从事粤港、粤澳客货运输业务的企业;经省港澳办备案的其它与港澳民生紧密相关的企业(如供港澳食品生产、贸易企业等);由省侨办和省外经贸厅联合授予的“广东省明星侨资企业”荣誉称号的侨资企业。
符合规定的民营企业如有需要,可参照《佛山市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手续指南》或上佛山市外事侨务局(佛山市港澳事务局)网站查阅和下载相关申办资料。在申请过程中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并交验原件;并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上(本)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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