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说理)
最美不过夕阳红,可没有保障的老年生活,就像随风飘荡的黄叶。据统计,佛山老年人数量达56万,如何让他们老有所养,是绕不过去的一个命题。可吊诡的是,一方面公办敬老院床位缺口极大,另一方面民办敬老院床位空置率高。市民政局人表示,这源于许多老人仍有意识误区,认为公办的比民办的有保障。
养老院既有“公”、“民”之别,肯定有一定的区分度。但“公”与“民”至多是个修饰词,二者不应差距过大。具体而言,公办的养老机构带有一定的兜底性质,即其必须优先接收政府供养的五保户、三无老人,在此之后才会考虑社会老人。民办养老机构,则主要接受社会老人,毕竟其费用不是五保户和三无老人可以承担的。除此之外,二者在监管、补贴支持方面理应被平等对待。
老人存在误解不假,但责任恐怕不能全归于老人。政府此前对社会性事务大包大揽,已经导致了部分民众,尤其是老年人的惯性认知。另外,在政府支持方面无可避免地存在“公办多、民办少”的情形,这势必深化老人的成见。在政府购买包括养老在内的社会服务模式的引入下,政府除加大针对性宣传外,同时也必须在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的平权上真正发力。
需要看到的是,受制于各种因素的叠加,短期内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的平权注定很难实现,而民办养老机构却生存艰难,颇有些“等不起”的况味。此种情势之下,民办养老机构亦有必要自力更生、自我求存,通过创新服务,凭其提供的个性、人性与灵性的服务,将更多的老年人拉到“自家的院子”里。对此,民办养老机构不妨引入“类家庭模式”。
在一个正常的家庭生态系统里,除了老人,还有中青年以及小孩,这样的人员组成才是错落有层次的家庭结构,老者的淡泊、壮者的沉稳、少者的活泼,多样的气息更能提升生活的品质。相比于传统养老机构的一片暮气,这样的组合无疑能带来更多的活力和能量。基于此,民办养老机构是否可以不限于养老,而是兼顾“护幼”的服务呢?
当然,养老机构要实践“类家庭服务模式”,首先还得民政等部门敞开心怀予以接纳。据笔者所知,在一些公办的福利机构,兼顾老人服务和儿童服务的也不乏先例。若条件允许,民政等部门不妨将一些儿童福利服务转移至民办养老机构,让公办机构和民办机构联手,实现老人服务和儿童服务的共融,再加上青壮年的工作人员,则“类家庭的服务模式”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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