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标准增至430元/人·月
根据十四届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10月起调整佛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1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前的低保标准为禅城、顺德、南海三区是每人每月390元,三水和高明两区为每人每月350元。调整后,全市低保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430元。如果10月已经按调整前的标准发放了,也要按现调整后的标准给予补足。
根据佛府办函568号文通知,10月起全市要按照《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使城乡低保标准与社会经济、物价水平增长等相适应,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介绍,该调整方案是将马丁法作为佛山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的测算方法,也就是说,贫困线(最低生活保障线)由食物贫困线与非食物贫困线组成,即本年度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本年度食物贫困线(FPLn)+本年度非食物贫困线(N FPLn)。
今年起佛山对各区城乡低保标准进行整合,全市执行统一标准,原则上每年7月统一调整。低保补助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各区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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