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较大突发事件两小时内将发布信息
深圳拟用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一旦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市处置突发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在两小时内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并在24小时内发布事件处置基本情况信息。昨日,市法制办就《深圳经济特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灾难发生可能性一旦增大
政府必须及时发布
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市应建立突发事件预警统一发布机制。预警信息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市气象部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网站和相关职能部门网站发布,并通过各类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统一发布。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广东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
三级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市人民政府授权制,市有关部门发布和转发的预警信息应当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四级预警信息发布由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参照三级预警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在特别紧急和特殊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快捷手段发布人员疏散和集中避难命令。我市广播、电视、电信、网络及移动通讯运营商、电子显示屏运营商,应当无偿协助应急指挥部发布人员疏散和集中避难命令。
(人才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