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贷款将为保障房建设资金“输血”。昨日《佛山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行办法》公布,未来将使用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对符合要求的保障房发放工程建设贷款,将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在分配安排时,对在同等条件下能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给予优先。
为何要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房?
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随后北京、上海等28个城市进入试点。近年来,保障房数量倍增,建设资金成为各地政府最头疼的问题。此番出台的试行办法,对试点目标原则、职工权益保障、资金使用方向、贷款风险防范、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将对本地大型保障房建设资金进行“输血”。
是否影响职工提取和住房贷款?
根据试行办法,试行原则是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实行专款专用;按照量入为出的理财原则,规范贷款审批程序,贷款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试点工作以城市为单位进行,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办法中特别强调,要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
保障房建设贷款资金来自哪儿?
据悉,发放贷款的资金,源于住房公积金的“沉淀”资金,即缴存余额扣除住房公积金职工购建住房贷款余额和保证日常提取、贷款之需的流动资金后,仍有盈余并存于银行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办法,试点首年,贷款发放额不超过上一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10%;以后年度,每年以应还款额不高于上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以及贷款余额不超过上一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的30%,控制贷款规模。每一年度的贷款可发放额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确定。
对按时缴存公积金者有何优惠?
办法规定,“遵循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的中低收入者的权利。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分配安排时,对在同等条件下能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给予优先。”
哪些项目能获得公积金“输血”?
办法规定,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必须定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禁止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项目必须已列入佛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符合《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禁挪作他用。
贷款期限和利率如何计算?
根据办法,一般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还款方式,按照金融机构的规范做法,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利率,按照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国家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相应调整。
延伸阅读
租三四年保障房 南海补贴5000元
昨日,南海公布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补助方案,新建的保障房每套将获得4万元补贴。根据补贴标准,新建、收购的保障房项目每套补助4万元,承租3至4年(含4年)的保障房项目每套补助0 .5万元,承租5年以上(含5年)的保障房项目每套补助1万元,改建的保障房项目每套补助1.8万元。据悉,去年对承租保障房每套补助1万元,今年则按不同承租年限补助。
更多资讯请关注:http://fs.job5156.com
招聘人才网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