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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生育津贴拟明年实施

   昨日,市人社局网站挂出《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昨日起至12月7日征求公众意见。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杨萌表示,《办法》对生育保险待遇的计发有了更明晰的规定。




  据了解,生育保险基金由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滞纳金、财政补贴以及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根据《办法》,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按月缴纳,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最高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市民最关心的生育保险待遇,《办法》里也有了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符合国家计生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以及节育、引产等一些计生医疗费用。这些费用符合本市生育医疗用药目录、诊疗范围、服务设施标准的,就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




  在生育津贴方面,只要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符合国家计生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或产假、或国家和省规定的计生手术休假等都即可享受。《办法》中明晰罗列了生育津贴按照哪些假期支付,且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计发标准低于女职工本人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对此,杨萌表示,生育津贴计算办法具体为: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




  “因为不同用人单位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所以不同职工拿到的生育津贴数额也不一样,若按照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算,生育津贴额度应不会低于2300元/月。”杨萌说,生育津贴的发放是先由社保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在享受产假或计生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办法》中还规定,参保职工因工作、生活等情况需要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的,可在12个月内凭医院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和票据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零星费用报销手续,其费用按生育保险结算办法规定支付。




  据了解,该《办法》通过后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从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起(含)至本办法实施之日内分娩的参保职工,在2013年6月30日(含)前,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追溯支付生育津贴;所需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支付。杨萌透露,预计基金将拿出4~5亿元来支付这一年半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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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津贴计算办法




  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




  分娩或流产假期




  分娩假期: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假期: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42天。




  生育津贴额度




  由于不同用人单位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同,所以不同职工拿到的生育津贴数额也不一样,若按照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算,生育津贴额度不会低于2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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