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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江门优惠多多
      记者昨天从市招商局获悉,为了迎接将于本周五举行的“文明江门 商机无限”2012江门市招商推介会,我市相关部门近日整理汇编了在招商选资方面的33项优惠政策文件,涉及工业用地准入管理、人才引进、“三旧”改造、工业园区等多方面,可谓优惠多多。

  将在这次招商推介会上推出的100多个项目中,近四分之一是城市“三旧”改造项目,而在这次汇编的文件中,记者看到,为了支持“三旧”改造项目的开展,我市在财政、规划、土地、建设、产业发展、税收等方面,都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比如,在“三旧”改造项目中,在满足功能配套需要的前提下,对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项目,可按有关规定适当提高建筑容积率,对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原用途的,也鼓励适度提高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而且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缴土地出让金。


  我市各市(区)为了招商引资,也制定了更加详细的优惠政策。在《台山市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优惠办法》中,记者就看到,台山市将对今明两年间引进的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自投产或营业之日计算其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可按前3年不高于50%、后2年不高于30%的比例,给予技术进步等专项扶持奖励。对特别优质的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如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高税收及有影响力的大项目,还可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进一步的优惠待遇。


  此外,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我市加强了对新增用地工业项目的准入和监管,于去年制定了《江门市工业项目用地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切实提高我市引进工业项目的质量和水平。该办法对引进工业项目的产业定位、用地创税率、投资规模、环保要求等方面逐项评价,综合得分较高者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不达到准入基本条件的,不能参与项目用地竞投,不予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予立项,不予办理环评、报建手续,可引导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或租用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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