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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98%家教出问题

   《铁窗少年的救赎》之群像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等特点,外来工子女犯罪率逐年上升,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近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研究室刚完成一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调研,结论很不乐观。




    根据统计,今年1至11月,禅城法院共判决未成年罪犯12 8人,占罪犯总人数的5 .85%。而来自广东省高院的统计则更为惊人,近五年来,各级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数量多达4 .3万余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总数的11%,占全国的比例超过10%。


 


    究竟是什么“促成”了这样一个群体?


 


    家长缺席且缺位




    高明区法院少审庭法官关燕霞说,最让其痛心的是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问题。




    2011年4月17日,来自广西贺州的小超(化名)因抢手机被抓,而此前一天,他刚因抢劫罪刑满释放。第二次接受审判时,小超回忆说,自己第一次犯罪后,在看守所曾写过信给妈妈,但妈妈一直没有来见他。从看守所出来的那一天,他本以为一出门就能见到妈妈,结果却令他失望,妈妈根本没有来。这让他很生气,“我恨她(妈妈)”。




    无奈的小超只好揣着身上仅有的50元钱回到原来住的地方。后来小超在网吧上网时有老乡叫他去高明玩,他本想跟老乡借点钱,但没借到,便对一名在路边打电话的女子打起了歪念,将其手中一部价值600元的手机抢走。很快,小超再次被警察抓住,不久后,高明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小超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元。承办法官关燕霞说,开庭前他们多次联系小超的父母,但对方仍然没有出现。




    缺席的背后,还有缺位。禅城区法院调研发现,家庭结构缺失或教育不当,是未成年犯罪的主因。一方面,许多未成年人罪犯都存在家庭结构缺失的情形,如孤儿、父母离异、父母被判刑、父母患精神病等,缺乏亲情教育和感情交流,造成心理不健康甚至价值观扭曲;另一方面,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方法上存在问题,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因家长忙于生计而疏于对子女的管教,或者教育方法过于简单粗暴。调查结果显示,98%以上的未成年犯的家长对子女采取暴力教育或放任不管。另外,还有些家长由于过于溺爱子女,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导致子女养成好逸恶劳、自私自利的恶习。


 


    未成年犯罪4特点




    禅城法院在调研中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暴力犯罪比例较高。已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杀人、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型犯罪占犯罪类型总数的54.5%。这类犯罪,作案时不计后果,主动攻击性较突出,暴力倾向明显,给被害人和社会造成较大危害。




    二是犯罪类型多为侵财类案件。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抢夺等侵犯公民财产类型犯罪,约占78 .28%。许多家庭条件贫困的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和虚荣心理,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从而铤而走险。




    三是外来工子女犯罪率高。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外来工子女犯罪占86 .4%。大多数外来工子女的学习、生活环境都处于城乡结合部或城中村,且大多在农民工子女学校就读,生活和学习环境较差,社会融合度低,平时缺乏教育和引导,容易感染恶习。




    四是团伙化低龄化特点明显。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比例为73 .4%,且96%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都在15- 17岁之间,大多为初中文化以下学历。未成年人因求众好胜心理的影响,在学校就容易形成小团体,通过拉帮结伙、互相壮胆,同伙间互相教唆和怂恿,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可能形成共同作案和连续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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