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委市政府于2012年10月9日正式出台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封山育林(禁伐)工作的实施意见》。郴办字〔2012〕102号文件规定,郴州将从2012年10月1日到2017年9月30日开展为期五年的封山育林(禁伐)工作。这一期我们采取问答形式就封山育林(禁伐)这一具体林业政策进行深入解读。
一、封山育林(禁伐)范围和方式有哪些?
主要范围和方式包括:(一)全封(禁伐)区(面积约1753.91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84.46%)1.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地(竹林除外),面积714.91万亩,实行长期全封,禁止非抚育性、非更新性采伐。2.市中心城区、县城、乡镇所在地周边可视山头,境内武广高铁、京广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主要道路沿线两边第一层山脊,境内主要河流两岸、大中小型水库四周第一层山脊,以及森林公园(核心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景区、自然村落房前屋后风景区、水源涵养区、其他生态地位重要区域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含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林地,凡未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的,均划为市级和县级生态公益林,面积247万亩,实施长期全封,禁止非抚育性、非更新性采伐。3.天然阔叶林,面积约80万亩,实行长期全封,禁止采伐。4.疏残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荒山荒地,以及连续两年荒芜的商品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无林地,面积约有500万亩,实施全封,禁止采伐(疏残林改造除外)。5.商品用材林中的中、幼龄林,面积212万亩,实施全封,禁止采伐(抚育性采伐除外)。6.国有林场(除35万亩商品林中的成熟林外)实行全封,禁止非抚育性、非更新性采伐。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全封禁伐区。
(二)限伐区(面积约180.06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8.67%)1.依法流转、属于用材林的成熟林木,面积10万亩,必须严格按相关法规政策进行采伐并及时更新。2.桉树林、杨树林等工业原料林,达到采伐年限的,面积5.5万亩,在不影响绿化效果的情况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实行横向带状更新采伐。3.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129.06万亩竹林进行限伐,采伐作业时应严格按设计操作。4.国有林场35万亩商品林中的成熟林实行限伐(具体办法由林业部门制定)。5.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自然灾害林地或者农民生产生活用材或特殊情况确需采伐林木的,每年采伐面积控制在0.5万亩以内,依法控制,严格审批。以上限伐区域实行轮封,严格控制木材生产指标,加强采伐管理,加大造林、抚育、管护力度。每年皆伐面积控制在3万亩以内。
(三)开发区(面积约142.62万亩,占全市林地面积的6.87%)商品用材林的成过熟林、工业原料林,不列入禁伐范围,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
二、为什么要实施封山育林?封山育林有什么好处?
生态城市建设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方向。城市生态环境好,能更好的吸引人才、资金和物资,而封山育林是加快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措施,不仅投资少、见效快,而且能够形成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的植被类型,具有人工造林不可比拟的生态功能和稳定性。它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提升郴州对外良好形象,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促进绿色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改善老百姓居住环境,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森林郴州,建设宜居利居乐居的美丽郴州相吻合。
三、封山育林期限为什么定为五年?
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根据郴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任务,全市森林面积要达190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要达到51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要达到并稳定在66%以上。重要生态区域和重点部位的林相要明显改观,生态功能要逐步完善,生态环境要更加优美,根据森林植被的生长规律,必须要5年的封山育林期,才能实现目标要求,重现郴州“林邑之城”的风采。
四、封山育林期限内可以从事哪些活动?全封禁伐区内禁止从事哪些活动?
封育期内,可从事造林、抚育、管护、开设防火线、开展病虫害防治等与封山育林有关的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对不在生态公益林范围之内的商品用材林的成过熟林、工业原料林(主要是桉树),进行严格申报审批适度采伐。竹林在封育期内仍按正常程序进行申请合理采伐。
在全封禁伐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2.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或者砍柴、采挖药材、挖取树蔸,以及有其他毁林或者不利于森林植被恢复的行为;3.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4.改变林地用途;5.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野外用火;6.擅自移动或者毁坏封山育林标志;7.其它破坏封山育林(禁伐)的活动。
五、针对封山育林(禁伐),我们采取了怎样的生态补偿机制?
郴州市将首次对全市范围内的植树造林工作实施财政补贴。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凡符合要求的荒山荒地人工造林将按照每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享受补贴。补贴时间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合格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开展人工造林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及造林公司均可获得补助,补助标准为荒山荒地造林不低于200元/亩;“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零星植树和采伐迹地人工更新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情况自行制定。(造林补贴资金与中央、省、市已实施的造林补助资金和工程项目资金不重复安排使用,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不纳入补贴对象。)
同时,生态公益林扩面提标。通过增加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全市生态公益林面积要达到1000万亩以上。统一提高全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担;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实行差额补助。
编辑整理:郴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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