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修订的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尤其是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进行相应调整。驾驶员开车上路时要多加注意,当心闯两个红灯就会被记满12分。为方便驾驶员对照,本报梳理了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和私家车关系密切的记分项目。
记1分
违反灯光使用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
未放置检验合格、保险标志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记2分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南昌本地车辆在南昌城区内违反尾号限行规定
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记3分
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新增)
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由记2分增加到3分)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记6分
驾照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由记3分增加到记6分)
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以及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新增)
闯红灯(由记3分增加到记6分,此外抢黄灯属违反信号灯通行行为)
超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由记3分增加到记6分)
低能见度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新增)
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由记6分增加到12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由记6分增加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吊销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终身禁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记分周期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新手上路
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注:新规针对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