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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职工缴公积金或遭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将遭法院强制执行。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草拟的《广州住房公积金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初稿)》(下文简称《规定》)正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规定》,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先行催告,如果单位未在催告期内缴纳罚款或者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者其陈述和申辩的理由、证据不成立的,公积金中心将在催告期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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