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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人才网:本月起全省整治酒驾毒驾
    时间:1月17日、1月31日、2月7日、2月18日为统一行动日

  方式:实行异地用警、交叉执法

  提醒:驾照申请人对吸毒记录有异议可申请核查

  记者报道:为了保证春节前以及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减少因酒驾、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酒驾毒驾集中整治行动。据了解,从本月起至2月,交警部门将组织多次统一行动,严格查处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异地交叉执法严查酒驾毒驾

  从本月起,全省范围内开展酒驾毒驾集中整治。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根据违法行为特点,设置查缉卡点。其中,城区将对餐饮、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加大管控力度,并向城郊结合部延伸勤务部署。此外,交警部门还将及时掌握农村赶集赶场、婚丧嫁娶等活动信息,加强对县乡道路的交通管控,严格查处酒后驾驶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违法行为。

  记者获悉,整治期间,交警部门还将开展统一行动。1月2日、1月17日、1月31日、2月7日、2月18日为全省集中整治酒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日。为了防止出现“托人情”的问题,交警部门将实行异地用警、交叉执法,跨县(市、区)辖区开展查缉酒驾、毒驾统一行动。

  驾照申请人对吸毒记录有异议可申请核查

  除了对客运车辆驾驶员加强管理外,对于其他车辆驾驶人的排查,以及驾照申领人的核查也会加大管理力度。从1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依托“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开展对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人的日常管理。

  据了解,交警部门会根据信息系统的记录,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排查。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依法取消其驾驶资格。与此同时,对申请驾照人员也将对其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如果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对其吸毒、戒毒治疗等管控记录有异议的,交警部门将委托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转入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所在地的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毒驾嫌疑人一律移送禁毒部门检测

  在此次集中整治过程中,交警部门将配齐呼气酒精检测仪、现场吸毒筛查工具、约束带、警绳、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保证案件取证工作顺利进行。对于难以配备吸毒筛查工具的,路面执法交警则会加强与禁毒部门的协作配合,对驾驶人有明显吸毒特征、表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属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现场检测有困难的,移送禁毒部门或者有吸毒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医疗机构进行检测。

  与此同时,经检测被认定为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并提请本级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对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抄告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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