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而乱扣工资将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上班迟到,罚款;违反规定,罚款;没有完成任务,罚款……你有没有过被罚款?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并就此采访了律师。
【记者调查】
近日,记者通过网络、电话及面对面访谈等形式,采访了30位市民,其中20名为企事业单位员工,30人中有16人认为不该罚款,其中企事业单位员工15人;有8人认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违反规定就要罚款”;6人认为员工出现违规行为,首先要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可以罚钱。
对于“如果单位对你进行经济处罚,你一般会如何处理?”的问题,大部分受访者表示:为了保饭碗,还是会交,但心里很不舒服。
反对 单位不该私自罚款
对违规的员工,单位到底该不该惩罚?接受采访的大部分市民认为:单位对违规员工应以批评教育为主,不该私自罚款。
“我专门查过,有资料说用人单位没有罚款权,还有的说可以适当惩罚,我不知道到底该信哪个?就是觉得领导们不应该动不动就罚钱。”在市区一家饭店工作的网友“孤陋寡闻”说。他说自己曾因有急事没来得及请假被扣罚过50元,当时觉得很气愤,不过也只能乖乖交钱,毕竟找份工作不容易。
来自安徽的阿静在开平某企业工作,她说公司内部有很多罚款的规定,也有不少同事因为迟到、旷工以及没完成任务等各种原因被罚过,“我们的工资本来就不高,有时候犯的只是小错误,但一罚就是200元,太狠了,大家都怨声载道,但又没办法。”
“罚款肯定不应该,但我最想知道的是:他们罚的钱究竟做什么用了?”面对记者的采访,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小朱这样说。他认为员工犯了错误,作为领导,可以批评指正,但动不动就罚款,有点让人难以接受。
“单位私自罚款根本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罚款内容将被警告。”有些法律基础、刚毕业不久的阿文说,他就有进企业的同学,曾因为两次忘记参加例会被罚款。
但在采访中,对于阿文的“单位无权私自罚款”的说法,大部分受访者表示“不知道”或“不清楚”。
支持 违反规定就要受惩罚
采访中,也有不少人认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违反规定就要接受惩罚。
比如迟到罚款,网友“margaret1008”就说,“正常扣钱就没问题,你不上班老板怎么发钱?例如你月薪2200元,一个月按22个工作日算,一天100元,你旷工扣100元就正常,迟到3小时扣50元也正常。”网友“lilyxuli”也说,“这年头,老板也不好做啊!不罚款,难不成员工可以随意迟到、怠工、早退?”
在市区某事业单位工作的网友“永清”表示,单位的基本制度还是要遵守的,单位对员工有一定的管理权,对不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罚款,也是一种管理方法,“其实罚款本身并不是目的,目的就是要你心疼,心疼才会重视,才会长记性,才能避免下次犯同样的错误。”
网友“暖暖”在一家企业工作,她说自己所在的部门有一项规定:对一些开会迟到、违反纪律、完不成任务的员工罚款,然后,用这些罚款奖励优秀的、工作完成的比较好的员工。这项规定实行了一段时间后,部门业绩有了明显提升,甚至引来了其他部门的仿效,“罚款只是一种手段,主要是想促使大家好好工作,所以只要罚得有理,账目公开透明,应该是可以的。”她说。
对于老师关于“上班没打卡被扣钱”的吐槽,更有网友表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人师表自当以身作则。”“为人师表都不尊章,如何能培养出合格的学生?”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无权自行制定罚款制度
对此,五邑律师事务所黄日森律师表示,用人单位无权自行制定对员工的罚款制度。
黄日森说,从2008年1月起,可以由用人单位制定罚款制度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对员工实施罚款。对公民的罚款必须以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为前提。但作为用人单位并未失去对员工的经济性处罚权利。如用人单位在支付报酬项目中有奖金一项,在超出双方约定的基本工资的部分,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调整,但调整部分的支付工资金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来信刊登】 罚款,更应该公开透明
如今,随着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热情的提高,知情权和凡事都要公开透明的要求也相应提高,涉及到切身利益的事情更是如此,比如捐款的去向和用途。笔者认为,作为罚款,更应该公开透明。
首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违反企业规定、又多次说服教育无效的员工采取一定数额的罚款,笔者并不反对,因为这也是惩戒的一种手段,但对罚款的去向和用途,企业应该有明确规定,并指派专人记录和管理,公开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否则,难免有员工怀疑,从自己钱包里掏出的钱进入了别人的口袋,这样的话只会激化员工的负面情绪,不利于工作的进行,而如果让员工清楚知道罚款的去向,如奖励优秀、帮扶病弱等,或许他就会觉得被罚得并不那么冤枉和委屈。
不要动不动就罚钱
笔者认识一个在饭店打工的年轻人,一个月内因为迟到、午间休息时间超出几分钟,以及被客人投诉,遭到了“三连罚”,每次300元,才在那家饭店干了不到3个月,满腹怨言的他,就选择跳槽走人。他说辛苦干活一个月才挣2000多元,还经常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被罚,“谁能受得了?”
众所周知,人性化管理,是现代企业的管理理念,就是在企业与职工之间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而盲目采取罚款形式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则是一种非常落后的管理方式。
在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无疑是相对强势的一方,企事业单位恃其强而随意使用经济处罚手段,后果只能造成员工与单位的对立,这样的企事业单位也就丧失了凝聚力和战斗力。
所以,作为管理者,不要动不动就罚钱,这样只会导致员工离心离德,单位的发展更无从谈起。 (闲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