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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春节临近,拿钱回家过年是每个人的愿望,农民工的工资有无拖欠?昨日上午,我市人社局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执法检查行动,共抽查了48家用人单位和16个工地,对这些用人单位和工地的工资支付、加班、社会保险的缴纳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市人社局共组织了8个行动小组,于昨天分赴蓬江、江海、新会、鹤山等地,排查劳资纠纷隐患,以实际行动维护劳动者权益。记者跟随其中一个执法检查组来到1个工地、两家企业。该组没有发现工资拖欠、超量加班等情况。


  记者随车来到了蓬江区山湖雅苑项目工地,市人社局副局长张富全及其他工作人员首先向该项目负责人吕天询问了今年的工资发放情况,并当场打电话给两位包工头进行核实确认,了解到该工地的工资基本上都能按时发放。对此,张富全也提出建议,工人的工资一定要发到在场的每一位工人手上,包工头再进行确认,以减少风险。之后张富全又详细询问了工地的考勤情况,在得知该工地并未对工人进行考勤登记时,他要求该工地今后要对工人进行实名制考勤,规范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一家企业,执法组指出:统计材料中的加班工资这一项没有单独计算,而是与其它津贴列在一起,不够规范。因为加班工资的计算较易产生争议,故应严格按照规定,单独计算。


  在本次活动开展之前,市人社局去年11月份已经开始开展了相关检查,一共检查了652家企业,排查劳资隐患350处。这些劳资隐患中,约60%是关于劳动报酬和加班问题的,关于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问题的案子则各占10%左右。张富全承诺,政府会对违法操作的企业及时予以警告和行政处罚,尽一切力量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广大劳动者今后在遇到问题时能够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在受理案件之后,3天之内就会完成当事人身份的核实,5天之内基本解决工程款的问题。


  两个问题引关注


  问题1


  工地疏于管理易引发劳资纠纷


  在昨天抽查蓬江区山湖雅苑项目工地时,执法组发现工地疏于管理,容易产生劳资纠纷。张富全建议,施工工地的负责人应该对所有工人的身份证进行搜集,将他们的资料搜集齐全并妥善保存。此外,还要每天对到工地工作的工人进行考勤,以确定哪些工人是本工地的劳动人员。“这样严格地规范工地的管理,不但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建筑单位的合法权益。不严谨的考勤会使某些包工头有空子可钻,有可能在讨要工资时会在拿了工资之后不承认,又召集一些不是在本工地工作的工人来敲诈建筑单位,逼其额外支付所谓的‘工资’。若建筑单位不能把出勤情况和工人的资料妥善保管并用以举证,就可能要面临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张富全提到一个案例,去年11月份,某工地因为工资管理不严、工程款计算混乱,建设方被迫多支付给包工头100多万元,这应引以为戒。


  山湖雅苑项目负责人吕天对此表示,虽然这样的规定有其合理之处,但实施起来却有较大难度。因为工人的流动性很大,往往是哪里有工作,就去哪里,故工地的劳动人员一般是不固定的,几乎不可能进行如此严格的管理。推行工地实名制,对农民工管理的规范化,今后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问题2


  企业规章出现“罚款”等字眼


  记者昨天在跟随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使用了“罚款”、“扣罚”等字眼,这不符合相关规定。受到了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的批评指正。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分局局长屈叙光介绍,新《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罚款及其他任意扣减工资的行为。今后所有企业的内部规章中都不能出现与“罚款”、“克扣”相类似的字眼。


  新《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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