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扶持人员范围的扩大是《意见》比起以往政策的一大亮点。根据规定,只要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和创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尚未享受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城乡创业妇女和早期下乡知青,都能享受优惠扶持和重点帮扶。以前我市对农村和城市人员制定的是不同的政策,而如今我国已形成城乡一体化政策体系,加上我市的“千企扶千村”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已经到期,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就业帮扶政策没有依据,因此,《意见》将农村劳动力纳入帮扶范围,体现了城乡就业的一体化。
实习生 张丹蕾
1 高层次人才创业最高可获10万元贴息贷款
“之前,对于不同的群体,因扶持政策不同,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标准也不统一,这次,我市统一了标准,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扶持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寇军民说,“其中,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只能解决扶持对象的小额资金的需求,考虑到一部分人需要更多的资金去创业,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创新了贴息办法。”寇军民说,“为解决各类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自主创业且自行通过银行贷款的人员,按其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2年的财政全额贴息,其中扶持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贴息,留学归国人员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层次人才则不超过10万元。这一政策在省内为我市独有,希望推动我市各类人员的创业。”
2 岗位补贴改为按月发放 标准大幅提高
“《意见》调整了岗位补贴发放形式和标准,改变了以往按年发放的方式,改为按月发放。按年发放的方式造成了操作上的极大困难:由于用人单位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不一定按年度签订,若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跨度不是整年的话,岗位津贴的发放就会有失公平。”寇军民解释说,“同时每年给予1000元的岗位补贴对企业没有吸引力,岗位补贴统一修改为每月补贴300元,按季度受理发放。这样一年就可以发放3600元,是原来的三倍多。”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新招用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40周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或被征地农民的,均可申领岗位补贴。
3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可贷200万元 享受50%贴息服务
《意见》指出,从事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企业贷款,在2年内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展期不贴息)。
“这对密集型小企业是一个利好消息。之前,虽然有政策,但财力有限,没能得到实施,这次明确给予财政贴息扶持。”寇军民说。
寇军民解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对申请企业进行确认。
4 增加专家帮扶创业补贴 每帮扶1人创业成功补贴千元
对于新增加的专家帮扶创业补贴,寇军民解释说,近年来,专家的评估意见对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但省里并没有与之相关的政策。因此,他们参考了周边城市的做法,制定了这一鼓励专家帮扶失业人员创业的政策。
寇军民表示,只要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专家与创业扶持人员签订结对帮扶协议,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使创业扶持人员在其指导下领取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满1年的,就按每帮扶1人成功创业给予1000元补贴。另外,为避免专家每年帮扶对象太多而导致效果不明显,《条例》还规定专家帮扶补贴每人每年申领最高不超过3000元。
5 提高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最高1人补贴400元
过去,我市的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多年,因要求高、补贴低,手续繁琐,至今也没有职业介绍机构愿意申请,可谓“名存实亡”。为了增加职业中介机构的积极性,提高职业介绍成功率,《条例》提高了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并将推荐成功的职业介绍补贴分为两类:一类是成功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每成功推荐1人(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成功推荐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含本省农村劳动力)的,按每成功推荐1人给予200元的补贴。
此外,《意见》还规定,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或举办现场招聘会求职者免费进场的,按每服务1人给予5元的职业介绍服务补贴。推荐同一对象就业的,一年内不得重复申领。
6 省级以下创业孵化基地亦可获补贴
过去,只有省级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有机会获得政府补贴,较小规模的基地则不能享受优惠措施。这次,为了鼓励小型创业孵化基地特别是民办基地为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意见》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下创业孵化基地,如果免费为创业者提供物业、卫生、后勤等日常管理维护的,每年可按扶持人数和创业效果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具体补贴方式与标准由各市、区参照执行或自行确定。
7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提高到2/3
以往我市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或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50%的补贴,今年这一比例提高到了2/3。
此外,《意见》还规定,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将领取补贴的年限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先缴后补,按季办理。
据介绍,2011年我市发放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319.4万元,享受人数1051人次。如新政策实施,预计今年发放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700多万元,享受人数也将逾千人次。
8 留学归国人员自主创业可获5000元资助金
《意见》扩大了创业资助金发放对象和明确了要求。此项保留了省对就业困难人员、早期下乡知青自主创业给予创业资助金的规定,他们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并连续经营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资助金。
《意见》还明确了对从事家庭手工业、家政服务业、农村种养业、社区服务业须带动其他劳动者(3人以上)就业才能给予一次性2000元创业资助金。同时,为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回国自主创业,《意见》增加了留学归国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并连续经营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金。
9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可享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含个体经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初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2年内,下同)新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的补贴,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享受至退休。社会保险补贴先缴后补,按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