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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制“点计”加班工资?
       临近年关岁末,辛苦了快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很关注自己的工资支付情况。2013年第一期“法治在线”昨日上午10点半开播,主题聚焦在工资支付、拖欠以及社保缴费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富全、广东东方大卫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湘荣做客中国江门网网络直播室,就以上的热点问题与网民进行交流沟通,并进行现场答疑。

  加班费不计入最低工资


  在招聘过程中,经常听到“最低工资标准”一词,那么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对此,张富全解释说,根据相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目前,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950元/月,也就是说剔除加班费、津贴和一些福利待遇后,每月工资不得低于950元。”张富全说。


  我市小时最低工资


  标准是9.3元


  江门被称为中国第一侨乡,有很多同胞生活在海外,因此,用工形式也存在多种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有什么规定,非全日制用工薪酬如何计算? 这是很多市民关心的一个问题。


  胡湘荣解释,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比较灵活,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外,薪酬计算比较特殊,可以按照小时计算,也可以按天、周计算,但结算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5天。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胡湘荣说。


  “那么我市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目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9.3元。”张富全回答道。


  计件工资制如何


  计算加班工资?


  现在很多工厂都采用计件工资的制度,有网友想知道,计件工资制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对计件工资有一个糊涂的计算,不能说做多少是多少,超过法定的时间,要按加班工资计算。”胡湘荣说。他解释,根据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以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为基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的工资。“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制定合理的定额任务。”胡湘荣说。


  双方约定不缴社保费


  不合法


  在直播中,张富全介绍,《社会保险法》赋予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社保,这在法律法规上是站不住脚的,双方虽有约定,如果劳动者提出异议,用人单位要承担违法的法律责任,缴交社保费是强制的法律责任。”张富全特别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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