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8类企业要重新换照
昨日,《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正式公布,从3月1日起,深圳有8类企业需要重新换照,为期一年,费用全免。不过,也有另外4类企业则需多费周折方能换照成功。至于新照旧照有何区别,规定未阐明,相关人士表示不得而知。
据规定,从3月1日起,全市各类商事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一年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包括:1、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2、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含外资);3、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分支机构;4、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5、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6、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7、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8、个体工商户(含香港、澳门、台湾在本市申请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商事主体申请换照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原件1份);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需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书内填写)(原件)。
以下四种类型商事主体不能直接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分别是:经营期限到期且未办理延期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期限变更登记,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擅自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且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商事主体原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应当依法申请补发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副本;此外,对于商事主体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应当依法办理增加副本的变更登记,商事登记机关核准后核发新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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