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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保标准拟提高55元
      广州拟从4月1日起提高全市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和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平均增幅达到12.6%。《提高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方案》昨日起在市民政局网站上征求意见。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拟从530元提高到585元,提高10 .38%。
 

 

    根据具体方案,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85元;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为536 .43元,平均提高14 .83%,其中,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从530元提高到585元;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从420元提高到500元。而城镇低保“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从689元提高到760元。

 

 

    全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提高到880元。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则是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提高到88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提高到750元。

 

 

    此外,广州市孤儿养育标准拟从每人每月1180元提高到1330元。政府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拟从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1015元。

 

 

    据了解,广州最近一次提高低保标准是在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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