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珠海明起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明起一年内应申领新执照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一年内,本地区的商事主体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换领商事主体营业执照。除主动申请外,在办理各类变更登记业务及年检时也可一并办理新营业执照的换发。
深圳特区和珠海特区均明确,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商事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新执照由18类大幅缩减为8类
据省工商局介绍,目前使用的营业执照(登记证)种类过多,达18种。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后,除特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暂不作调整以外,其余15种营业执照精简为4类,分别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标示企业登记信息查询方法
由于新旧执照区别较大,如何避免外省企业不承认新执照?省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新版执照右下方统一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字样,左下方统一设置“重要提示”栏,除重点提示商事登记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还注明了商事主体经营范围、出资情况、营业期限和许可审批项目、年报及监管等信息的查询方法,外省企业可以通过执照上标出的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来查询企业以上相关登记信息。
“谁审批谁监管”划分监管责任
此前“重准入轻监管”产生了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监管错位缺位等问题,目前,深圳和珠海特区立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划分监管责任。另外,商事主体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无需进行年度检验。
省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企业提交年报取代年审,一方面简化了提交材料,减少了办事环节,另一方面使得商事主体从被检查变为自愿提交报告,体现了商事主体自治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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