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的攻坚之年,我省确保今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房32.24万套,基本建成22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省政府还安排8000万元保障性住房奖励资金奖励完成任务好的市县。
据悉,今年国家下达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房32.24万套,基本建成20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万户。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确定增加基本建成任务2万套,全省实际基本建成任务为22万套。
目前,我省已确定今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竣工的时间节点。5月底前,2011年各地结转的高层项目必须基本建成,2010年以前新建项目入住率必须达到100%。8月底前,2013年全省新建任务必须全面开工,2012年各地结转多层项目必须基本建成(高层于2014年5月底前基本建成)。12月前,2013年新建项目基本建成要达到20%以上。
保障房新建项目选址要充分考虑中低收入家庭对就业、生活、交通、基础设施等条件的需求,最大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城区,有条件的可向中心镇延伸。质量安全,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全过程监管。省每半年、市每季度、县每月将拉网式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将及时整改。
省住建厅保障性住房建设督查组,将于今年6月对2011年结转高层项目基本建成进行实地验收,9月对2013年新建项目开工和2012年结转多层项目基本建成进行实地验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继续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省政府安排8000万元保障性住房奖励资金对完成任务好的市县予以奖励。对工程进度缓慢、政策落实不力的市县,将由省监察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市县政府及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各类评先资格。
另外,市、县房管部门将要按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在相关政府网站公开本地区年度计划、项目、进度,以及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和使用环节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