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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 5月1日起调整
    昨日,佛山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
 

 

  本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佛山市目前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而定,并最终经佛山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公布。据悉,此次调整涉及全市330万务工者。   

 

 

  佛山市人社局副局长张平安表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要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和生活支出以及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只有最低工资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才能满足广大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要求。他还说,“去年我市经济发展呈平稳回升的势头,若企业直接以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薪招工,很难吸引更多的异地务工人员到佛山就业”。 

 

 

  据了解,目前佛山企业职工正常工资总体超出最低工资标准,如服务行业约2000元/月,不少熟练的技术工人可拿到2800元/月。

 

 

  对于没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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