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6月20日,我市将对2013年度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本次资格认证的范围和对象是2013年1月1日前办理按月领取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我市退休人员,以及在省内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区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居住在市内五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携带社保局寄发的认证信件(表格)、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居住在省内异地的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协助认证手续。
而居住在外省的退休人员,本人携带填好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认证手续,认证通过后,请将《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面)于2013年6月20日前邮寄至本人所属的区社保局。
此外,居住在境外的退休人员,到居住地领事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生存证明,居住在港澳台的退休人员,到当地民政署或公证机构出具生存证明,并于2013年6月20日前邮寄至本人所属的区社保局。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80岁以上及长期居住异地的退休人员、残疾或长期患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资格认证手续的退休人员,有条件的区将采用上门探访等形式,或退休人员委托亲属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代办。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或街道、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生存证明原件。
市社保局提醒,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资格认证的,将从2013年7月份起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逾期认证的退休人员,需携带相关资料到本人所属的社保机构,办理逾期认证手续后,于次月补发并恢复原养老金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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