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布地铁2号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按补偿标准提前签约搬迁拟最高每户奖1.2万元
此次安置房有两处分别是朝阳新城和红谷滩凤凰家园
昨日下午,南昌地铁2号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陆续张贴在拟建站点周边。记者了解到,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房屋征收涉及红谷滩新区、东湖区、西湖区和青山湖区。今日起至4月9日,被征收人如对地铁2号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可向当地房屋征收部门提出。
工程进度
房屋征收工作7月之前要结束
经初步调查摸底,地铁2号线红谷滩新区段涉及邮政住宅小区2号楼征收,需征收房屋住宅建筑面积4800余平方米,另有储藏室面积约600平方米,被征收户数48户。东湖区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8.36万平方米,被征收户数885户。西湖区房屋征收涉及20个私人家庭,面积为1460平方米。青山湖区房屋征收涉及298个私人家庭,面积约2.196万平方米。
据统计,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各站点和车辆段总的征收面积为16.8万平方米。南昌市提出,在今年7月地铁2号线要全面开工,这也就意味着房屋征收工作要在7月之前结束。
房屋性质认定
非住宅房屋:若无记载以相关部门认定的性质和面积为准
原为住宅房屋但在2003年10月1日前连续两年改为非住宅房屋,并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至房屋征收时一直作为非住宅房屋使用的,征收时按非住宅房屋予以货币补偿。
非住宅房屋性质和面积,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为准,无房屋登记簿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为准。若无记载,以相关部门认定的性质和面积为准。
房屋登记簿或房屋档案载明经营性面积的,按照载明的面积进行补偿;没有载明经营性面积的非住宅房屋,如只有一层且作为经营性使用的,可将为经营服务需要分隔出的试衣间、厕所等一并认定为经营性非住宅面积,由工作组提出认定意见;多层的非住宅房屋的经营性面积,由工作组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提出认定意见。
未登记建筑:经工作组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房屋未经房屋权属登记的,被征收人应当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相关建房手续,由工作组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补偿。
征收有证明文件证明该房屋在1985年以前(含1985年)自行搭建的住宅房屋(在单位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自行搭建的除外),参照有产权的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对难以认定自行搭建房屋具体建造年限的,由工作组根据房屋现状提出处理意见。
单位土地上建筑:自行搭建房屋不足36平方米按36平方米补偿
征收在单位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有证明文件证明该房屋在1985年以前(含1985年)自行搭建的房屋按以下原则给予补偿安置。
征收在单位土地上手续不齐全的建筑,且南昌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部门无法确权的单位非住宅,可在重置价范围内给予补偿。
征收在1985年以前由单位自行搭建的住宅房屋,按重置价补偿给单位。如居住人符合房改条件的,可先行房改,房改后按私房标准给予补偿。
对难以认定自行搭建房屋具体建造年限,且被征收人在南昌城区内仅此一处住房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自行搭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6平方米的,按36平方米给予补偿安置;自行搭建房屋建筑面积大于36平方米但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实际搭建房屋面积给予补偿安置;自行搭建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6平方米且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按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给予补偿安置,其余超出补偿安置面积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
对难以认定自行搭建房屋具体建造年限,但被征收人他处有住房的,由工作组对自行搭建房屋进行测量,并根据房屋现状提出处理意见,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房屋重置价(元/平方米)
高层1350小高层1150多层800砖混700砖木520简易240
房屋补偿
南昌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涉及大面积房屋征收,如何补偿和安置是市民关注的焦点。记者了解到,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移民安置总费用将超过22亿元。补偿资金发放将由所在地房屋征收部门通过专门账户发放给补偿对象,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以避免截留和挪用。
征收私房住宅:安置房分别为朝阳新城和红谷滩凤凰家园
安置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2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等面积部分按双向评估,互找差价;在就近档户型内,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过就近档户型安置的,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此次征收安置房有2处,分别为朝阳新城(期房)、红谷滩凤凰家园(现房)。这2处安置房成本价待评估确定。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交房顺序领取选房序号。
补偿
①装饰装修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②搬迁补偿: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每次500元;户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次500元另加超出部分每平方米3元。
③临时安置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规定或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3.5元结算,最少600元。临时安置期限延长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有关文件规定增加。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3.5元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最少600元。
此外,被拆迁户内具备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空调的,也将得到迁移补偿费。
补助及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另按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同时,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每提前一天签约并完成搬迁的按每户每日200元奖励,最高奖励每户不超过1.2万元。
此外,对整栋(片区)、整个征收范围提前搬迁的被征收人,按提前搬迁的时段给予一定的奖励。
私房非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享6个月补偿费
补偿
①按市场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
装饰装修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②搬迁补偿:按5元/㎡或委托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③停产停业补偿: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及面积给予6个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补助及奖励
征收非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另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奖励。
经营性非住宅:提前签约最高奖6万
补助及奖励
设立提前签约奖励,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提前一天,经营性非住宅每户按每平方米20元奖励,其他非住宅每户按每平方米10元奖励;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每提前一天,经营性非住宅每户按2000元奖励,其他非住宅每户按1000元奖励;经营性非住宅最高奖励每户不超过6万元,非经营性非住宅最高奖励每户不超过3万元。
各区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整栋提前搬迁奖。
被征收人取得的货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货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其他
单位自管住宅: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2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对已参加房改获得全产权的房屋和集资房的征收,按本方案私房征收补偿执行;对已参加房改仅取得部分产权房屋的征收,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产权后,按本方案私房征收补偿执行;如该房屋属于单位产权的,属划拨用地的按划拨地价加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
单位自管非住宅:
征收属划拨土地的单位非住宅房屋,土地按划拨地价补偿,房屋按照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征收属出让土地的单位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报建手续或产权证明的)按市场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
征收属出让土地的单位非住宅房屋(没有合法报建手续或产权证明的),在重置价范围内给予补偿,土地按相关规定补偿。征收原属划拨土地后作价出资或协议出让(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自管非住宅另行确定补偿方式。
直管公房住宅: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两种方式。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条件的,可以对其被征收房屋先行房改,然后由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房屋承租人不符合房改条件,如房屋承租人选择继续租赁的,由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并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补偿给被征收人,9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并解除租赁关系,承租人不再享受本方案征收私人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和奖励政策。
直管公房非住宅:
承租人是国有单位或集体单位的,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补偿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按照下列规定补偿房屋承租人:承租期限在5年以内的,支付房屋补偿款的20%;承租期限在5年,不满10年的(含10年),支付房屋补偿款的30%;承租期限超过10年,不满15年的(含15年),支付房屋补偿款的40%;承租期限超过15年的,支付房屋补偿款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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