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常宁市工商局宜阳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因为人格尊严受到侵害而申诉的案例。
前不久,消费者刘女士和女儿一起到常宁开心百分百内衣店购物。女儿在试穿后购买了一款20余元的内衣,付款后,母女俩准备出店。就在此时,该店女员工怀疑刘女士身上藏有内衣,不但动手在其身上搜索,还让其脱衣检查。
刘女士解释说是自己太胖,羽绒衣穿着更显胖,最后在店员的强烈要求下脱了衣服让其检查。女员工当场检查没有发现刘女士身上藏有内衣。随后,刘女士反应过来认为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当场就与该员工争吵起来,在争吵过程中刘女士突然想到经常在商场看到的宣传画报上写着:“消费者有麻烦就找工商12315”,于是她就马上打电话申诉,请求工商机关帮忙维权。
正在吃晚饭的常宁市工商局宜阳工商所主要负责人接到投诉电话后,迅速组织所里其他几位同事在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在听取当事双方人的陈述后,该所负责人先批评了女员工,并向其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以及该法第25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之规定。该店员工认识了自己的错误,随后电话与该老板曹某联系。
在该工商所执法人员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最终该店老板曹某接受了工商所的调解意见,与消费者刘女士达成了如下协议:第一,女员工向刘女士当面赔礼道歉,第二,免费赠送一件20元的内衣;第三,为表歉意,补偿刘女士200元现金,作为对其人格尊严侵害的补偿。
工商部门提醒,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是消费者九项权利之一,当消费纠纷发生时商家恶语相加或非法搜身等行为都是对消费者精神上的损害,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无需忍气吞声,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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