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不能随便“被派遣”了
为了悭钱多选劳务派遣
在昨日召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宣讲会上,市人社局法制科主任李毅敏介绍了7月1日实行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劳动合同法》最新修改条例,作出了对劳务派遣的规范细则。
经市人社局统计,在佛山有30%-40%的用工属于劳务派遣。“这样的比例远远超过实际需要,显然不合理。”李毅敏表示,这种情况普遍出现在电信行业和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派遣,即劳动者未与实际用人单位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B公司订立合同,再被B公司派遣至A公司工作。
“例如,一家佛山企业与清远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约,由劳务派遣公司从清远招聘员工,员工与该清远公司订立合同。则佛山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其工资水平,只需参照清远标准即可,而这些都远低于佛山本地标准。”李毅敏分析,这些用人单位选择劳务派遣,多是为了节约成本、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规避责任。
违规将吊销经营许可证
“过去劳动法和劳动监察条例都未对‘劳务派遣’提出明确的监察和处理细则。但从7月1日起,该项监察有了量化标准,劳动者不会再随意‘被派遣’。符合规定的被派遣劳动者也必须享有和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李毅敏介绍。
按照新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7月1日起需严格按临时性、代替性和辅助性进行劳务派遣。“原则上,劳务派遣不得超过6个月,岗位必须是单位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或用于原职工脱产学习、休假时的劳务代替。此外,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按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许可证”。
7月1日起,人社部门会对劳务派遣进行重点监察,不合法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必须视用工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会否导致劳动者被辞退?李毅敏表示,整顿后,可能会在个别案例上出现衔接不畅,“但由于用人单位实际上有固定用工需求,相信总体会顺利过渡”。
维权TIPS
迟到罚款,你可以sayno!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再次强调,用人单位不可随意扣减员工工资,包括迟到、早退、请假等造成的罚款,都不符合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此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罚款,或按照扣减工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实习,单位也要建立台账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明确规定,单位接收实习、见习人员时,必须建立规范的管理台账,其中包括报酬台账和为实习生、见习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台账等。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至实习、见习结束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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