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城管开了400余罚单
不文明行为罚款实施半年
●是否引入社会力量执行罚款存在争议
近日,浙江省严管“中国式过马路”,20天处罚近万起“中国式过马路”等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这些常见的不文明行为是否该罚款引起社会热议。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8月佛山市政府便发布了相关通告,对乱丢倒、乱张贴、乱穿行等行为允许城管、公安处以10元、50元不等的罚款。
如今,该通告实施已过半年,但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由于人力紧张等原因,佛山的执罚力度远远赶不上浙江。以禅城区为例,规定实施半年来城管部门仅开出乱丢、乱吐等罚单400余张,平均每天仅2张左右。交警部门对于乱穿马路也很少开出罚单。
针对此现象,城管部门已多次酝酿、探索模仿株洲的做法,引入“社会监督员”实施罚款,一方面增大处罚力度,一方面解决人力紧张的问题。但由于在法律上还有争议,市民能否接受都是问题,城管内部对此也十分矛盾,至今仍处于“探索”阶段。
效果:禅城半年多仅开出400多张罚单
去年8月,佛山市政府发布《关于禁止乱丢倒、乱张贴、乱穿行等行为的通告》,如今已实施过半年。
记者注意到,通告出台后,佛山五区都开展了类似的集中整治行动,如禅城在张槎、祖庙镇街都组织了相关部门人员上街执法,开出十余张罚单。规定实施半个月内,三水区对乱扔烟头、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开出5起罚单。
不过,昨日禅城区交警一名内部人士称,罚款并非主要手段,半年来也并没有开出多少罚单,“由于志愿者基本可以覆盖主要的路口,劝导还是很有作用,现在乱穿马路行为少了很多。”但相比之下,城管的工作范围则广得多,不局限于路口,“实际上效果并不是很明显。”禅城区城管委一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半年来禅城城管对不文明行为开出罚单共计400余张,平均到每天仅2张左右,考虑到多数罚单都是集中整治时开出,日常的执罚力度并不算大,“但劝导有1600多宗,可以说主要还是以劝导的形式来做。”这名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罚款对于局部地区(如祖庙路等重点路段)的环境卫生在短期内有好转,但要形成长效机制仍有相当大难度。
探索:缓解用人紧张引入社会力量?
既然是政府已经通告可以罚款,那么佛山是否可以仿效杭州、株洲等地的做法,大范围地对乱穿马路等行为实施罚款,以及聘请社会人士来帮助执法?
城管委这名负责人对记者明确表示,“我们人力太紧张了,整个禅城也就100多名执法人员,全部上街也不可能把每个区域都覆盖到,不可能大范围去开罚单。”而株洲缓解人力紧张的“经验”,是否可以推行,在城管内部也有极大争议。“株洲是招募一批社会人员,允许他们来开罚单,开出的罚款金额返还一部分给他们,这样就可以用很低的成本去解决人力问题。”
不过,“法律只赋予正规的执法人员开罚单的权力,能不能授权给这些社会人士执行存在疑问。”正因此,尽管执罚力度不够已是事实,但各区城管部门仍然都在“探索”,均没有突破放开罚款权限的红线,即便引入社会力量,也是以协助罚款、协助劝导为主。禅城城管委方面透露,在已经开出的400多张罚单中,全部是执法人员亲自开出的,即便是劝导人员发现的,也必须等到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才可开罚单。
放开罚款权限,可能引起的问题让有关部门十分谨慎。据媒体报道,株洲第一批1000多名市容环卫监督员上路前一样引起了巨大争议,最高峰时一个监督员4小时内开出了800元罚单,除了各种质疑声此起彼伏外,拒罚、甚至殴打监督员的现象也有出现。
对这一做法,禅城区交警部门昨日则明确表示没有必要照搬“株洲模式”来整治“中国式过马路”,“目前来看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劝导效果已经不错,市民素质逐渐在进步,这么做没有必要。”
市民:抗拒非执法人员罚款
乱丢乱吐和“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在佛山的情况如何?记者昨日走访禅桂两地发现,不少市民依然有乱穿马路和闯红灯的陋习,尤其是在一些繁忙的十字路口,即使有志愿者和辅警提醒,一些市民依旧大摇大摆乱穿马路,根本不把交通灯“放在眼里”。据记者昨日粗略统计,在南海桂城加油站旁的十字路口,两分钟内闯红灯的人数为10余人;在佛平路与文华北路相交的十字路口为30多人;最严重的当属祖庙路与建新路交汇的十字路口,闯红灯者达50余人。“每次都是一团人闯红灯,拦都拦不住”,在该路段维持秩序的辅警称。而乱丢乱吐现象在重点路段并不常见,但在小街巷、城中村却比比皆是。
城管部门虽然认为,如果引入社会力量罚款,按照株洲的实践经验会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市民却未必这么看。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绝大多数人表示如果是执法人员罚款,而且自己确实犯了错,愿意缴纳罚款;但如果是非执法人员,则无一人表示愿意交钱。实际上,禅城区城管委方面透露,即便是城管亲自开罚单,也有人拒交罚款。而有的市民则担心如果罚款金额也可以返还,有可能有会造成“为罚款而罚款”,甚至会出现“钓鱼执法”的问题。
律师:“罚款返还”违背了
行政处罚的初衷
争议的“株洲经验”是否合法?能否请社会人员开罚单,再将开出的罚款金额返还一部分给他们?蔺存宝律师表示,除非相关部门将其聘为单位雇员并与其建立一种隶属关系,而且不让这些人的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挂钩,这种模式才被法律允许。
“罚款是一种剥夺别人财产的方式,要十分谨慎。”蔺存宝认为,任何人发现他人的不文明行为,都有权举报,但如果要执行罚款,就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赋权,“赋权不是说部门聘请就行,而是要跟执法单位建立职务关系。”
蔺存宝称,他不赞同直接将罚款金额返还给社会人员的做法,按照法律规定,罚款收益必须供处罚主体所有,这样才能保证行政处罚公正无私。“靠罚款拿提成的做法走向了另外的极端,违反了行政处罚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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