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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村干部月薪不低于2500元
      我市今年年初出台的《江门市关于完善村(社区)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拟在3年内建立和完善村(社区)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确保2015年底全市村(社区)在职干部月均工作报酬不低于2500元。为了确保激励保障机制落到实处,我市加大了财政扶持力度,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与比例,对欠发达地区给予转移支付补助。

  在工作启动阶段,市财政拨付各市(区)一次性工作经费各10万元;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金最高达30万元。在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的基础上,我市引入倒逼机制,建立完善的考核和表彰制度,力促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据了解,截至目前,新会区、江海区已出台相关实施方案。新会区提出村(社区)干部从2013年起每人每月总收入不低于2500元,比《指导意见》要求的2015年提前两年;江海区拟于2013年底使村(社区)在职干部薪酬每人每月不低于2100元,比《指导意见》中相应目标2000元高出100元;其他市(区)也已初步拟制实施方案,正在征求意见或审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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