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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图书室每周开放 不得少于36个小时
      4月11日,市文体旅游局发布《深圳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规定》(下称《规定》),作为深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第一个部门规范性文件,该规定为区、街道以及社区图书馆(室)、美术馆、博物馆、文体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制定了量化细化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便于执行,利于市民监督。
 

 

    《规定》分别对区图书馆、文化馆,街道文化站、社区活动室和电子阅览室等的建设标准、功能设置、选址要求等作了量化规定。另外,还规定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应全年(含节假日)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相应文化服务项目。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个小时,美术馆、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48个小时;街道级文化站(文体中心)、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社区文化活动室、图书室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6个小时。

 

 

    《规定》要求各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其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实行免费服务,并不得因免费而降低服务水平。还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基层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进行了规定,人均参与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达到省先进水平。

 

 

    《规定》警告,不得以出租等形式改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用途。

 

 

    《规定》同时要求,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确保公共文化服务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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