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图书室每周开放 不得少于36个小时
《规定》分别对区图书馆、文化馆,街道文化站、社区活动室和电子阅览室等的建设标准、功能设置、选址要求等作了量化规定。另外,还规定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应全年(含节假日)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相应文化服务项目。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个小时,美术馆、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48个小时;街道级文化站(文体中心)、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社区文化活动室、图书室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6个小时。
《规定》要求各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其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实行免费服务,并不得因免费而降低服务水平。还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基层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进行了规定,人均参与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达到省先进水平。
《规定》警告,不得以出租等形式改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用途。
《规定》同时要求,确保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确保公共文化服务支出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http://fs.job5156.com人才网资讯
http://fs.job5156.com人才网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