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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亟待拓展融资新渠道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重点产业园区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猛增。但中央对地方融资管理不断加强,2012年底,国土资源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三个通知(以下简称162号文、463号文、3451号文)。这是继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来,发布最为集中、措施最为严厉的融资新政策,对我市政府融资产生较大影响。最近,市委政研室对中央融资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了初步意见和对策建议。□市委政策研究室 郑文江 陈畅 李曦

  1 近期融资新政主要内容


  根据融资新政策,以前诸多通行性的政府融资行为被停止或者严控,地方政府多条融资渠道受阻,融资杠杆降低,融资能力受到严重制约。


  (一)严控土地融资。这次政策措施延续了国发[2010]19号的精神,对地方政府融资根本依赖——土地储备进一步严管,并明确显示出要控制土地储备规模和融资额度,限制融资平台抵押土地获取资金能力的政策信号。162号文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如江门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融资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实行融资规模控制,并需经省级财政部门核准;储备土地必须产权清晰,手续齐全;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管理,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463号文同时规定,地方政府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如我市的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不得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等。地方政府将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在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用途方面严格控制。

        (二)加强城投债发行管理。发改委对城投债发行“把关”更加严格,3451号文对发行债券的资产负债率、担保、评级、募集资金用途、资产注入等多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其中,明确禁止互保或连环担保行为,明确要求资产注入必须是经营性资产等规定,显著提升了城投债的发行门槛。


  


  (三)禁止向影子银行举债。463号文规定地方政府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影子银行直接或间接融资。


  


  (四)规范以回购方式借债。463号文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尤其强调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的回购(BT)协议提供担保。但对于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确需采用BT模式的除外。


  


  (五)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2 新政对我市的主要影响


  中央融资新政策的出台,虽然可以起到抑制地方政府债务过快增长,防范金融风险的积极作用,但也限制了地方政府正常的融资需求,对扩大投资、促进发展,以及缓解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所带来的压力也产生很大冲击。从我市情况来看,短期内的债务清偿、资金周转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今后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模式、适度扩大融资规模也会更加困难。


  (一)对债务清偿的影响。目前市本级政府性债务还贷压力较大。与之形成较大反差的是,去年我市财政收入增速已经放缓,土地出让收入也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在此环境下,如果中央严格执行融资新政,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就会首当其冲。去年我市就有多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生逾期还款。新政策出台前,我市部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可以利用政府划拨土地直接办证抵押融资,按照新政策,平台公司抵押贷款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完善用地手续,才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即使是原来已经抵押的土地,原抵押贷款到期之后再重新抵押重新贷款,也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完善用地手续。这样严格的程序,大大增加了土地融资成本,削弱了土地融资的能力。我市部分近期到期的贷款,按照新政策将难以按照原来的贷款条件延长还款期、或者借新还旧,极可能发生逾期还款,对全市的资金周转带来很大压力。


  


  (二)对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影响。我市政府融资方式以国内银行贷款为主,近两年才进行投融资模式创新方面的探索,采取了BT、BOT、DBO及发行城投债等方式。反观国内其他城市,除银行信贷之外,近年来还广泛兴起了以债替贷、基建信托、金融租赁等表外融资方式,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进行直接或间接融资,融资渠道不断创新和突破。但新政策出台后,原来多条通行性的融资渠道被明令禁止,融资模式创新受到明显限制。江门未曾使用过的融资渠道和方式,今后将不可再利用,错失许多融资机会。其次,对我市利用比较熟练的BT回购,限制更加严格,BT融资能力也将会弱化。新政策规定,只有符合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建设才可以有条件适用BT,并且要求必须按照市场化运作,回购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在预算安排之外与其他单位或企业签订回购协议。另外,除发改委已经受理我市高新区、滨江新区的城投债外,今后再申报发行债券的难度将更大。


  3  对策建议


  中央融资新政策若严格执行,所引起的阵痛将不可避免。为落实文件精神,防范金融风险、财政风险,当务之急是全面梳理现有政府融资情况,积极拓展不违背中央政策、符合我市需要、行之有效的融资新渠道,努力将新政策对我市的冲击降到最低。从中长期来看,国家融资新政策的出台,预示着中央会进一步强化对地方政府融资的管理,尤其是随着经济增速的回升,融资调控将更加猛烈,我市融资前景不容乐观,亟需进一步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完善融资体制机制,增强融资的实力和能力。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人行、银监和各银行机构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及时收集并通报政府融资信息,及时分析国家融资政策动向,提出政府融资发展方向建议。同时加强与省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沟通,积极了解省的应对措施及后续政策等情况。


  


  (二)梳理融资现状。对市、区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情况和担保承诺等行为进行摸底,及时查找地方融资中的问题,为清理整改做好准备。按照要求完成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储备规划、融资规模控制卡等相关工作,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妥善处理高新区等融资平台贷款到期还款问题,积极与金融机构沟通,探索有条件展期等过渡运作模式,以保证目前存量贷款的平稳过渡,或考虑出让部分条件成熟的商住用地,以缓解资金压力。


  


  (三)拓展融资渠道。一是融资平台要努力寻求“摘帽”,退出银行监管“黑名单”,由平台类贷款向一般商业贷款转变。二是积极探索债券融资、项目融资、企业IPO、资产证券化、产权交易等多种融资方式。从463号文来看,证券公司没有被列入“黑名单”,完全有可能成为新兴的表外贷款通道,我们应积极与证券公司沟通、研究,推进合作。同时要认真研究BT融资模式是否也可适用于除公租房和公路以外的其他公益性项目。三是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政策性贷款,加强与各商业银行合作力度,积极争取开行、亚行、世行及外国政府贷款。四是引导、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保险资金、产业基金、旅游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城市开发基金等进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五是规范政府招投标,引导金融机构向下游配套企业融资。六是高新技术工业园公司要密切关注国际版动态,积极谋求上市融资。


  


  (四)提高土地融资效益。一是制定和实施战略性土地储备规划,特别要做好江门大道两侧、广珠轻轨沿线、滨江城市综合体周边等未来有巨大升值潜力地块的收储工作。同时,积极培育新的黄金地段,提高土地预期收益。二是强化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职能,由其统一承担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包括高新区、滨江新区)的土地储备工作,形成“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高效收储机制,通过盘活存量土地、收购、回购、置换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储备地和融资渠道,落实市区重点项目的土地和资金需求。三是加强市本级与各区之间在土地收储方面的统筹和协调力度,出台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制度,调动区、镇(街)积极性。四是积极探索盘活收储土地支持国企发展和融资的具体操作办法。


  


  (五)提升平台融资实力。一是按照“大国资、全覆盖”的思路,认真研究制定融资平台公司整合方案,减少平台公司数量,做大资产规模。同时,要理顺融资平台“多头”管理体制,明确各融资平台的主业发展方向,有针对性的“扶优汰劣”,重点支持城建集团公司、滨江建设投资公司等优质平台做大做实做强。二是积极注资。我市拥有75万亩市属国有林场,规模可观。林场、林地、林权是除土地资产外,政府当前掌握的优质可抵押资产,可积极注入平台,迅速增强其持续融资能力。此外市属国有资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税收返还、部分土地出让净收益、财政安排用于城市建设和收储土地的支出、国债资金和地方债券专项资金等,均可注入平台。三是融资平台要注重经营,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向技术含量更高、更易形成垄断地位的产业链高端延伸;向更基础、更能改善群众生活的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延伸。四是积极探索符合融资平台发展的市场运作模式和现代企业制度。


  


  (六)健全融资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议成立市政府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作为政府投融资管理的决策层,对投融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定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决策投融资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是完善债务风险控制机制。研究建立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模型,根据债务率指标和偿债率指标,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使政府举债规模与财力相适应。同时,探索将债务收支纳入财政收支范围,建立债务预算管理。三是强化人才保障。高校、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大力度培养投融资管理、财务管理、工程技术管理等高级专业人才;人事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实施具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高端金融人才,为江门投融资献计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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