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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人才网:江西规范公办全日制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

    日前,记者从省物价部门获悉,江西正式下发《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规范全省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其他收费、退费及资助费用。该收费标准从2013年秋季开学起正式执行。

    

    全日制省级示范幼儿园设区市城区收费400元/月/生


  按照新的管理意见,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分四个标准收取费用。省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为400元/月/生,县(市)城区为300元/月/生;设区市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为300元/月/生,县(市)城区为200元/月/生;城区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为200元/月/生,县(市)城区为150元/月/生;农村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为120元/月/生,乡镇以下普通幼儿园为100元/月/生。


    公办半日制幼儿园按全日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60%收取;寄宿制幼儿园在全日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收取其保教费,住宿费不再另外收取;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保教费为80元/月/生;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的保教费为100元/月/生。


    一周内转园本月收费退还75%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在《意见》中对具体退费也作了规定:当月一周内要求退(转)园的,按本园所收取本月学费、住宿费标准的75%退还;当月二周内要求退(转)园的,按本园所收取本月学费、住宿费标准的50%退还;当月超过二周要求退(转)园的,所收本月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还。


    幼儿园不得以特色班及赞助费等名义收费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仅限民办幼儿园)及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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