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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人才网:江西调整未参保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补助
    4月24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2013年1月1日起,江西将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月285元/人提高至每月305元/人,增加20元/月。

   

    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涉及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及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等三类人员,上述未参保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85元调整为305元。

   

    记者注意到,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上述退休人员,财政补助参保地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标准也由每月285元/人调整为每月305元/人。

   

    据江西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2012年财政补助标准285元仍按原规定负担,新增费用则由于省、市、区县财政按比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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