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补助上调 最高每月达800元
记者从佛山市政府网了解到,政府拟提升失独家庭的补助力度,对本市户籍居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由原300元提高到80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由原200元提高到4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新方案从7月1日起执行。特别扶助金由市、区、镇(街道)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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