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低保户不是“一保定终身”不符条件即取消
记者电话联系相关部门获悉,近日,该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已上门作出解释,取消王女士低保的原因是她家里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生活得到了改善,不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据了解,王女士现在79岁,丈夫十年前因病过世,她有五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现已具备赡养母亲的经济能力。
市民政局低保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农村低保属动态管理,不是“终身制”。是否享有,随着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变化。按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此外,记者还从民政部门得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如2012年,嘉禾县制定的标准是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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