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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任医院收费员竟私自挪用公款230余万元

  近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依法对该市某三级甲等医院门诊收费员袁艳提起公诉。


  袁艳,女,常宁人。经查,2006年至2012年11月27日,袁艳在担任衡阳市某三级甲等医院门诊收费中心收费员期间,采取提前结账的方式,挪用收取的门诊病人挂号、医药、诊疗等公款230.72万元用于个人旅游、奢侈品消费、偿还高利贷利息。根据该医院财务管理“日清日结”的规定,门诊收费员对于每天收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当天结清上交。而该规定并未明确日结的具体时间点,低于3万元的款项收费员往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上交时间。袁艳正是打了时间上的“擦边球”,上午结清后,就将下午收取的款项挪为己用,又用翌日收取的款项填补前一日的账务“空洞”。为掩盖犯罪,袁多次向同事临时借用未交账的公款和高利贷弥补挪用公款的缺口,并采取挂账、私刻银行印章、伪造存款单的方式应付院财务盘底检查。由于作案手段极其隐蔽,长达7年的作案事实一直未被发现。


  2012年12月25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依法对袁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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